唉!当初为了装面子,反正不是实缴,公司注册资金就写了三千万
新公司法出来,要求五年内必须实缴齐全部注册资金,那就要减资了
公司减资是股东会决议事项,并且必须经代表2/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生效;不能以董事会决议替代股东会决议,并且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更高的表决通过比例。
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改变,如需减资,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致减资无效,从而影响股东的相关权益。
公司减资时,通知债权人和公告是两个并列的程序,缺一不可;对于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当履行先行通知义务,不能在来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的形式替代通知义务。
@杨军创业观察室-脉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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